筑就“幸福巢” 托起“安居梦”——西藏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图为拉萨市柳梧新区。
图为位于拉萨市城关区东郊的公租房。
图为林芝市墨脱镇一角。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格桑吉美 摄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藏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住房问题。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202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明确了西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标准、筹集渠道、支持政策、工作要求等条件,大力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与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工作的重点。西藏结合实际,将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列入首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含藏青工业园),并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了职责分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这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做到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聚焦抓好“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和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有效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为了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全覆盖,做到深入人心,激发意向单位建设热情,西藏住建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内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大范围发布“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读等,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
随着宣传的深入,推动政策落地也在同步推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拉萨市、日喀则市通过发布征集公告的形式进行摸底调研,登记有意愿参与建设保租房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表的收集与研究工作;下发《关于抓紧开展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加快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复工的通知》;要求拉萨市、日喀则市在制定相关政策的同时,抓紧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同时,通过周督促、半月报、月通报和季调度制度,以及对项目进度缓慢的地市进行专项督办,定期了解发展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指导拉萨市、日喀则市加快制定政策、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多途径筹集房源、及时开工建设。
据了解,2022、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规划已全部下达——2022年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个、852套;2023年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个、210套。
为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拉萨市住建局和日喀则市住建局积极结合摸排调研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多措并举,重点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和功能园区自有闲置土地、开发企业自持等方式,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确保政策在本地落地生花。
截至目前,相关市地结合当地实际印发了实施意见,成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项目认定书,规定了当地筹集渠道、申请条件、工作要求等条件。目前,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正在有序开展前期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拉萨市、日喀则市及藏青工业园区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与建设银行对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APP使用工作,尽快在拉萨市、日喀则市部署上线。同时,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金融、税务等部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年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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