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奏响新时代民族团结进行曲
中国西藏网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日喀则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不遗余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图为日喀则市上海实验学校
这十年,日喀则坚持从政治高度来谋划民族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新使命,对标历史方位、遵循工作主线、聚焦战略性任务,就新时代日喀则民族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系统性部署,鲜明提出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勇当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的战略目标,制定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将民族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坚持从全局广度来推动民族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设立“6·2”民族团结进步日;坚持从战略角度来压实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推动新时代日喀则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十年,日喀则市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宣传教育更富成效,特色亮点更加凸显,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示范带一个示范长廊”模范区创建思路,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基层党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构建形成了“民族团结+N”的新模式。
2016年以来,日喀则市康马县等4个县区(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旦增欧珠等4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桑珠孜区、江孜县等7个县区(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6个、模范个人103名;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4次,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11个、模范个人343名,命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模范县区模范单位108个、教育基地11个。
图为藏族阿妈和汉族医生在亚东县街上
这十年,日喀则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族部门职能优势充分彰显,积极探索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新路径,持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市县乡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分别占比65.11%、83.47%、93.5%。始终高举法治大旗,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连续十年保持涉民族因素案事件“零发生”。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累计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行动)28.87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扶持等民生领域。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支持民族手工业发展壮大,日喀则全市共有民族手工业生产经营主体350家,申报确定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5家。抓住国家命名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有利机遇,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定结县陈塘镇等3个乡镇(村居)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图为村民正在编织氆氇
2019年,日喀则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国家民委在《关于命名日喀则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中指出,日喀则市的生动实践,探索了一条符合边疆实际、富有西藏特色的创建之路,为西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淑 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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