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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2-04-07 10:33:00来源: 西藏日报

  近日,记者了解到,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将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据了解,国家艺术基金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功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宏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在资助类型方面,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2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或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均可申报。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等表演艺术形式,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杂技、魔术等表演节目。

  在申报额度方面,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中,戏曲、话剧项目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木偶剧项目10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该项目要求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的,应是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2019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有意者可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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