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藏70年系列述评之民族团结篇:携手同心迈步新征程
图为拉萨市第一小学60年校庆时,全校学生盛装在布达拉宫广场合影留念。(资料图片) 记者 旦增西旦 摄
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街道通嘎社区,由居民大会表决通过的《居民公约》作为社区群众的“行为准则”,每过几年就会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修改。社区干部阿奴说:“从以前的《村规民约》到现在的《居民公约》,几十年来,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加强民族团结永远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
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在党中央的特殊关怀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推进民族事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个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在西藏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法可依,让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西藏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不断巩固。”回忆起198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教37年的拉萨市退休教师次旦平措感慨道。
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了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制度、法律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得到优先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继承、保护和发展。几十年来,党中央为西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在较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实施的“兴边富民”政策,为民族地区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伟大实践不断得到深化。全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西藏各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439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289人,占65.8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历届委员中绝大多数是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
为保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原则的落实,西藏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民族乡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共设立了9个民族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同时,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工作,打造了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谱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西藏篇章
由自治区话剧团编演的话剧《八廓街北院》,讲述了八廓街北院里藏、汉、回等各民族几十年的市井生活,歌颂了伟大时代下的民族团结情谊。
在拉萨工作生活的“藏二代”张峻观看该剧后说:“剧中出现的回藏、藏汉联姻婚礼场面热闹喜庆,让人感受到大院‘一家人’的气氛,‘共饮一井水,同为一家人’是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的真实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西藏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增强,“三个离不开”思想融入血脉。
林芝市巴宜区白玛岗社区居民共吃团圆饭、共唱团结歌、共跳团结舞,以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让守护民族团结成为辖区各族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社区老党员格桑介绍说,2021年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社区不少藏族居民邀请就地过年的外地居民一起吃“古突”、庆新年。
日喀则市岗巴县吉汝村有一个响亮的名字——“民族团结示范村”。村支书普布索朗说:“边境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吸引越来越多的游客来这里旅游,村民们的收入也水涨船高。”
一幕幕不同的场景,演绎着各族人民亲如一家的佳话。为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融入西藏各族人民血脉,西藏还出台实施了各类民生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吸引企业和个人来藏兴业创业;聚焦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精心选树“多民族和谐街道(社区、家庭)”典型;启动编纂《民族团结进步百科全书(西藏卷)》,力争到2025年7市(地)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地)……
血脉交融,守望相助,民族团结像雄浑浩荡的雅鲁藏布江一样,流淌在西藏各族群众的血脉中。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筑牢民族团结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强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级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日喀则市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市委工作总体思路,制定《中共日喀则市委、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日喀则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共建共创、目标考核、评选表彰等长效机制,确保民族团结工作有力有序、强力推进。如今,该市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4个,市级示范单位15个,县级示范单位1038个,设立民族团结广场15个,民族团结一条街18条。
阿里地区日土县多玛乡,作为从新藏线进入西藏的第一个乡,常年有汉、回、维吾尔等民族在这里务工生活。当地党委、政府着力解决影响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的“堵点”“痛点”问题,把服务管理覆盖辖区所有群众,依托乡卫生院为过往游客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营造了各民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氛围。
良法开启民族团结进步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西藏工作把舵定向、谋篇布局,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自治区党委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作出“努力把西藏建成全国先进的民族团结模范区”的决策部署。
2020年1月11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票通过,开启了西藏民族工作远征中崭新的又一程。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迫切要求。”区内外专家学者感叹《条例》的诞生恰逢其时。
《条例》针对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重要地位,规定“西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格萨尔、藏戏、唐卡、藏医药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结合西藏特殊矛盾及宗教工作实际,规定“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等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结合中央关心西藏、全国人民支援西藏的实际,明确“在对口援藏工作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作为模范评选条件之一。《条例》还将“社会协同”单列一章,突显社会各界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中的责任。
《条例》的出台施行,无疑在西藏乃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必将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开启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新征程。
新起点再铸新辉煌。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用心用情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开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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