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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墨竹工卡县救助三只幼年红隼

发布时间:2019-06-26 13:35:00来源: 西藏商报

  在我国,所有隼形目鸟类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以说,它们在鸟类中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且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很多隼形目的鸟类也被人们认为具有勇猛刚毅等优良品格。6月18日16时许,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嘎则新区搬迁点通报,称在小区内发现了3只幼隼。经查看,3只幼隼拟为红隼,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体表无损伤,身体状态良好。之后,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将其就地放飞。记者 李海霞

  6月18日16时许,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嘎则新区搬迁点通报,称在小区内发现了3只幼隼,为保护动物安全,现安置在警务室内,请前往辨别处置。接到通报后,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搬迁点查看。经查看和查阅资料初步鉴定,3只幼隼拟为红隼,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体表无损伤。为确保幼隼健康成长,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将3只幼隼带至该县苗圃中心详细检查,确认幼隼身体状态良好,具备自主生存能力。鉴于红隼处于幼龄且苗圃中心生态环境较好,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将其就地放飞,使其回归大自然。

  墨竹工卡县境内野生动物众多,随着人们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与野生动物相处也越来越融洽。加之在西藏传统文化中对野生动物保护是非常重视的,因此,人们救助野生动物的事件也时常发生。

  6月25日,记者从墨竹工卡县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前几天他们救助了一只猫头鹰。“猫头鹰应该是在飞翔中触到了什么物体,导致受伤。我们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包扎。”墨竹工卡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关二级动物的条文指出: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记者进一步了解后得知,近年来,该县救助的野生动物有马鹿、黑颈鹤、斑头雁等。“每年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这些野生动物都是自然受伤的,我们发现后会立即做简单的伤口处理,等恢复一些后送往曲水县的野生动物救助站。”该工作人员说,“这里的老百姓不会主动去伤害野生动物。”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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