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那曲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盯紧扣人大职能职责,发扬优势,发挥特色,助力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那曲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理论武装,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截至目前,集中学习13次,专题研讨4次。把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成果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制定印发《那曲市人大机关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深化工作实施方案》,将巩固提升创建工作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
牢牢把握人大机关的法治属性,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切入口、融合点,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来推进和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连续3年检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发现问题13件,提出执法检查建议14条和审议意见12条。同时,将持续跟踪督办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创新开展审议意见跟踪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紧盯问题不改不放,确保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在那曲得到全面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有计划地安排基层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专(工)委会议,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工作,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听取一线群众意见建议,激发代表积极性。同时,依托“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基层代表带头参加“乡村振兴、那曲奋进”活动、带头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带头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发挥代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五级人大代表中6名被评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个人,7名被评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个人,30名被评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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