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个优化” 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实行科研项目“无纸化”管理,对所有项目成员签字实行电子签章,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为科研人员松绑,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多渠道建立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科创实习基地,依托重大项目和高水平科研基地,锻炼培养能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创新方向的战略科技人才。
■通过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协助解题”的新型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扩大有效研发投入,积蓄研发后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对“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出一系列部署。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结构
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征的国家科技投入制度。但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处在实现重大突破的历史关口。谁能抓住先机,谁就能占据发展的制高点。随着我国基础研究实力的不断增强,在这个重要关口,我们迫切需要通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来努力占据制高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牛鼻子”在于扩大研发投入,调整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所以,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结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是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
一是基础研究经费应该大幅度增加,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应该重视,经费投入渠道应该拓宽。优化我国研发经费投入结构,必须大幅度增加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根据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长期持续稳定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机制。应用基础研究是打通基础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桥梁,必须注重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促进基础研究向试验发展的成果转移转化。在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拓宽科技投入经费来源渠道,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是探索新型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模式。鼓励企业承担和参与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计划,促进基础研究成果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企业是研发投入活动的主体,应激励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并通过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协助解题”的新型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扩大有效研发投入,积蓄研发后劲。
三是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有利于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保障。继续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需要尊重科学、技术、工程各自运行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评体系,从多个维度综合评估科研成果,遵循科学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技术市场导向机制,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规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障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所以,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是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是优化和完善以信任和包容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审和绩效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增强项目评审和评估的科学性。科研管理的核心就是要以科研人员为本,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于周期短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检查,实行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网络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审核验收等形式,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
二是探索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且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实行科研项目“无纸化”管理,对所有项目成员签字实行电子签章,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为科研人员松绑,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培育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针对不同创新主体进行制度安排和设计,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不受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的限制,切实将收入与贡献相匹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简化成果转化流程,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四是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套取挪用科研经费、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加强科研伦理规范和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优化创新人才服务环境
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是人才,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在新时代条件下,优化创新人才服务环境迫在眉睫。所以,优化创新人才服务环境,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流动、评价机制,是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一是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健全科技人才吸引体系,紧密结合国家各类重大任务、重大布局、重大平台建设,不拘一格选拔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建立“人才库”,多举措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完善团队引进政策,强化“领军人才+研发项目+创新团队+平台载体”引进力度。继续坚持科技人才本地培养,抓好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结合,促进科教产深度融合,着力提高高等学校基础教育质量,多渠道建立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科创实习基地,依托重大项目和高水平科研基地,锻炼培养能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创新方向的战略科技人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战略储备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建立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探索人才异地合作交流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科研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人才供求规律和流动规律,根据科技人才意愿和市场供需推动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市场需求有机衔接,建立“政产学研”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在政、产、学、研之间多向、顺畅流动的“政产学研旋转门”机制。
三是优化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行业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按照分类、分层原则进行差异化评价,逐步推进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多元评价,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功能。
(作者系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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