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
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日前发出一份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建议,推动当地10余个相关部门落实文身行业规范管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院近期开展帮扶教育,39名涉罪未成年人中28人有文身,第一次文身的年龄平均为16岁,还有3人在13岁时就开始文身,说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不容忽视。(10月15日《检察日报》)
有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选择文身,殊不知,文身会给一个人的身体留下难以清除的“烙印”,这样的“烙印”甚至会是一辈子。要清除文身,治疗过程也不容易。目前清洗文身主要采取激光治疗,费用高,清洗效果也不能保证。而且,文身也会影响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特别是限制他们就学就业参军。不仅如此,如果文身操作不规范,还可能带来皮肤病或传染性疾病。
尽管文身有种种弊端,可还是有未成年人易受他人蛊惑,一时冲动去文身。特别是一些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甚至以文身为必备条件招揽未成年人,使文身成为一些未成年人“混社会”的“投名状”。这使得文身不仅仅是影响青少年身体健康和个人发展的问题,还因为有社会黑恶势力的参与,使得青少年文身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对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需要予以正视。
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更何况文身会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这也是为什么中小学会三令五申,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文身。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有必要限制未成年人“文身自由”。此次嵊州市检察院向嵊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检察建议:在文身时必须审核身份、查明年龄,未成年人文身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征得书面同意;建立文身法律风险提示制度……这份建议明确了文身时身份审核和告知义务,有的放矢,值得肯定。
解决未成年人文身问题,除了核验当事人身份信息、商户执行告知义务外,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有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规,文身和去文身项目分属美容美发和医疗美容行业,由商务部门、卫生部门多头管理,这就难免会出现相关规定有出入、执法权限不明晰、职责认知有偏差等问题。所以,有必要在规范文身行业上,明确监管部门,堵住监管漏洞,引导文身行业步入正轨,这对解决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也至关重要。
限制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之举,而且也可以此为契机,规范整顿整个文身行业。进而言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需要实施全方位保护,不能留下任何“死角”。考虑到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将其引入歧途,限制未成年人“文身自由”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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