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整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几年来,云南省立足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强力措施,抓实抓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及问题整改,对落实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健全体制机制推动督察制度化常态化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主任曹俊介绍,自2016年以来,云南省积极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目前,云南省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1个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剩余10个中长期事项正在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30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15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单位43个、责任人167人。
全省2017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细化整改事项771项,完成整改620项,正在整改151项。2019年10月至12月组织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向昭通、文山、丽江等8个州(市)党委、政府反馈问题28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21个。2020年以来,全省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区域水环境形势严峻,3月至4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察组对西双版纳、临沧、红河、文山4个州(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6月,对玉溪市星云湖、杞麓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意见已经反馈被督察州(市),正在推进整改。
云南省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机构及人员配备。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内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4个区域督察办公室,同时增设3名副厅级督察专员。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2020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着眼推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化常态化,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正在按程序进行报审。
发挥督察及整改制度和平台最大效益
云南省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这个重要制度和平台,不断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曹俊认为,云南省抓实抓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了治湖思路,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较2016年增长约4倍。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全省建立了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细化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规定(试行)》,制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约14.8万辆黄标车完成淘汰,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
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2%,城镇建成区、A级景区全部消除旱厕。
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2019年,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1%,位列全国第三。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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