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长江“十年禁渔”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国务院部署,2021年元旦前,长江流域将实现全面禁捕,开启长江“十年禁渔”。
《通知》指出,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强化转产安置,保障退捕渔民生计。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五是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六是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通知》还同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订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三个确保”: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从2020年7月1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将牵头启动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将分3个阶段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也将在同期启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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