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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依法对郭中秋、窦晓光、唐庆明、潘中玉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07-01 16:31: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对郭中秋涉嫌受贿案,窦晓光涉嫌贪污、受贿案,唐庆明涉嫌受贿案,潘中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陕西省咸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中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中秋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政治处(部)主任、政委、局长,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晓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庆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庆明利用担任灵璧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承揽工程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中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中玉分别利用担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书记、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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