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韩东良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不仅为地方环境监测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同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工作,初步构建起江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长期以来,我们的精力主要放在硬件建设上,对于制度规范重视不够。由于在监测机构建设、职能定位、监测市场监管、数据弄虚作假、责任追究等方面一直缺少法律依据,制约了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步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法治约束、加强了环境监管、强化制度设计,让生态环境监测有法可依。
这位负责人介绍,《条例》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定义进行了拓展和外延,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等。同时,《条例》还把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规范监测监管行为,及时固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标志着江苏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真实准确是数据的生命线,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是《条例》的核心目标。据统计,江苏省有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环境类监测机构300余家,15家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从业人员5300多人,仪器设备平均约200多台(套)。
为规范监管,《条例》规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进行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江苏还通过打造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编织“监测、监控、执法、执纪”四张网,集成各类环境监测、监控、监管数据共50亿条,打通环境管理业务各环节、全流程,实现环境监测全覆盖,各类检测数据互联共享,全面提升江苏环境管理综合决策能力。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朱增银介绍,监控平台目前共归集全省128个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数据、234个大气自动站以及1993个大气监测预警热点网格布设的4331个大气监控微型站数据,并动态分析海洋水质、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同时,平台整合全省14.6万家固定污染源的“一企一档”信息,范围覆盖全省4.7万家危废监管企业及2.9万家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实时接入全省197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数据,实现污染源行业分布分析、地区分布分析以及实时监控数据分析,构建起“天地空”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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