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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发布时间:2024-02-19 14:19:00来源: 工人日报

  原标题:七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力争用三年时间新培育领军人才一万五千人次以上

  本报讯 (记者徐福平)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

  根据《通知》,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通知》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要求制定专项培养计划,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畅通晋升成长通道,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同时,提高待遇水平。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通知》明确,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发挥作用,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必要帮助;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对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提供支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各类表彰奖项。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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