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央属文物保护管理 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央属文物对公众开放
央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 宋雪)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所属和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央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近日制定了《关于加强央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5年,我国将形成较为完备、动态更新的央属文物目录;2030年,央属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2035年,央属文物系统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
根据《意见》,我国将通过开展文物普查、专项资源调查,摸清央属文物的数量、分布、级别、保存现状、权属单位与管理使用单位等,完善央属文物目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对相关调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依法及时开展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其中价值重要的,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建立央属文物资源数据库,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展示利用、开放共享。
推动央属文物有效利用方面,《意见》明确,中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文物资源特点,统筹谋划、指导做好文物利用。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文物价值、建筑规模、空间特点等,以公益性、社会性为导向,合理确定文物使用功能,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文化展示、办公、参观游览、社区服务等,首都功能核心区央属文物应优先考虑中央政务、国家礼仪、文化展示、革命教育、参观游览等功能。
《意见》提出,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央属文物对公众开放,可结合使用功能采取全面开放或有限空间、有限时段开放,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文物建筑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等有关要求明确开放区域、时段、内容和方式,做好开放服务。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损坏文物建筑、影响文物价值,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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