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2起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黄玉玲)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暨涉产权保护再审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介绍,“发布的12个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作为司法产品,是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的晴雨表,承载着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判断和裁量,也蕴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和期待。今天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就是以生动鲜活的故事向人民群众释放法治信号,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民营经济人士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据介绍,12个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3件、直接提审1件,湖北、广西、四川高院,大连中院、绍兴中院、重庆第四中院,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分别再审1件,涵括了四级法院和东中西部都有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体现了全国法院全面加强审判监督,敢于纠错、有错必纠的一致态度和坚定立场。
附案例目录:
案例1:段琪桂职务侵占再审改判无罪案
案例2:汤立珍等三人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
案例3:蒋启智骗取票据承兑再审改判无罪案
案例4:赵寿喜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
案例5:孟丙祥逃税再审改判无罪案
案例6:王成军信用卡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
案例7:汇金公司、欣然公司及冯韬等8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
案例8:崔宗超与公路中心物权保护纠纷案
案例9:蠡园公司与名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10:银富矿业公司与中铁建高速公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11:管来洗砂厂与三明交建公司、厦沙高速公路公司采矿权纠纷案
案例12:三建公司诉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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