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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基层中医馆、中医阁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7 08:44: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

  为更好地指导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在前期相关标准试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于7月25日公布。

  以上两项标准从中药房设置、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医疗服务等方面,对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和中医阁建设给出具体参考。

  中医馆(含少数民族医馆)需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应设置至少3个中医诊室,2个中医治疗室,提供不少于300种中药饮片和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

  中医阁至少设有1个中医诊室和1个中医治疗室,能够提供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和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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