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立健全“差异化水价”制度
《北京市节水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4个维度,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22日召开的全市节水条例宣贯大会上获悉,用水权也将可依法进行交易,本市将推进用水权改革,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明晰用水权,依法进行交易。
北京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安君指出,随着《条例》的实施,水务部门将推动建立市、区两级节水联席会议制度和节水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实。抓紧出台《条例》实施配套文件,构建完成“1+N+X”的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同时,统筹做好《条例》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开展2022年度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制度实施情况评估,加快制定2023年度全市生产生活用水计划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将年度用水计划和重点节水任务纳入总河长令,进一步压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节水责任。加强行政审批、节水执法等工作对接,加强监督执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法治震慑。
潘安君指出,与之前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相比,《条例》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了依法节水的法律制度设计,创新增补内容多、同一事项规定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
市节水中心主任刘建国对于《条例》中首次明确的用水权改革印象深刻。《条例》第47条指出,本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用水权改革,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明晰用水权,依法进行交易。“之前,用水户都有着用水定额,超出定额用水会加价,但未超出定额,省下的份额也并无用处。而一旦实施用水权改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促进节水,把用水效率就能转变成节水效益。”刘建国解释说,“类似于碳排放交易,用水户如果节约了用水,剩下的用水额可以政府回购也可以卖给别的用水户,这样节约下来的用水额会产生经济效益,将使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更高。”
同时,水价调节是节水管理的重要措施,《条例》细化了“差异化水价”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用水定额标准、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中特别对与企业生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市水务局法制处处长张亮举例说,之前有市民违规使用园林绿化用水洗澡,只能是批评教育了事,而即将实施的《条例》中就明确,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本报记者 解丽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