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2022年消费投诉分析
食品类投诉明显增长、老年消费忽悠多、教培机构退费难……1月10日,安徽省消保委发布2022年投诉分析,全年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23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00多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2022年,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386件,已解决223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08.93万元。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安全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根据投诉商品分析,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占据了前5名;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排名前5。
食品类投诉增长明显
2022年,全省共受理食品类投诉4215件,占全年投诉总量29.73%,相较于2021年的3092件,上涨了36.32%。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的质量、安全、价格、虚假宣传等方面。食品中夹存异物、超过保质期、原料掺假变质、食品包装标识甚至是广告宣传等多个方面问题突出。
省消保委表示,食品类投诉的种类复杂多样,食品本身具有卫生、保质期限等特殊属性,很多问题都是在拆包后才能发现,消费者就存在举证困难,双方责任难认定,给调解带来了难题。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也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地把控,有关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加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验,理性消费,不断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售后服务满意度低
消费者王某于2021年1月在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使用期间外屏不慎摔碎,但不影响手机使用。今年1月份手机主板损坏,导致无法开机,因仍在“三包”期内,遂联系客服维修,却被告知必须先自费维修外屏后,方可给予免费更换主板。王先生认为该要求不合理,希望不修外屏,给予更换主板无果。后经消保委投诉站调解,手机售后服务商与王先生协商处理。
2022年,全省消保委受理售后服务类投诉4848件,位居投诉性质前列,比前一年度上升了30.08%。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售后服务的内容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免费与自费维修项目也应该事先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意愿,不能人为设置服务障碍。企业应加强售后服务人员个人素养及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充实售后服务内容,完善售后服务程序,规范售后服务管理。
格式条款多不公平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需要签订合同的消费活动。很多商家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在订立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设置不公平内容和霸王条款,其目的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以及排除合同相对方知情权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等。这样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经常出现在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摄影婚庆、健身服务、驾驶培训、停车服务、装饰装修服务等重点消费领域中,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中消协今年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显示,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过于强势,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内容,否则无法继续交易。对此,省消保委建议相关主管单位对经营者加强监管,规范相关行业的合同行为,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治理长效机制。
老年消费领域忽悠多
2022年8月2日,消费者苏先生反映其母亲在某农副产品销售部购买了24罐骆驼奶粉,共花费12000元,商家称骆驼奶有治疗糖尿病功效,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未果,请求消保委帮忙处理。后当地消保委和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提醒商家不得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宣传食品有治疗功效。最终双方经协商,商家退货退款6000元。
当前,老年人在购买劣质保健品、被推销免费低价旅游、虚高回报理财、投资养老项目、网络购物等领域的投诉问题较突出。老年消费领域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手段也不断翻新,需要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公平。
培训机构退费难
2022年,因为疫情反复,教培机构无法正常上课,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问题频发,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投诉主要集中在退费问题上,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退费、不按时退费,或者同意退费,在退费计算余额及程序上人为设置障碍。
某知名培训机构突然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将培训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导致全省大量的消费者投诉。目前这类投诉正在积极地沟通协调中,该培训机构已根据培训费用的金额作出分期偿付培训费用的方案,部分同意该方案的金额消费者已拿到首期退款。
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多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资质、财务等情况;对于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进行书面约定,保留好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对“包报名、包通过”“不通过即退费”等承诺应当理性看待。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现有各类培训机构划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出现问题后各相关部门间应协同治理,加大对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直播带货问题突出
“直播带货”作为时下非常火热的一种新兴购物方式,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很多商家、个人纷纷通过各大网上直播平台带货销售商品。直播中商家“刷单炒信”、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主播欺骗误导消费者、价格欺诈等问题突出。
2021年12月底,宣城市宁国市消保委接到吉林省消费者陈某的投诉,反映其在某平台购买珍珠,该直播团队为了卖出货物,在直播间演出了一场“中年妇女得了癌症,求主播帮助卖珍珠”的剧情。由于故事情节很曲折感人,消费者大受感动,就购买了珍珠,但戴了几个月,发现商家珍珠以次充好,涉嫌诱导消费,要求退货退款。后经调查,出售珍珠商家的注册地在宁国,发货地在杭州,商家将商品交给某直播平台,由直播平台安排主播卖货。最终经过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的货款。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选购商品时要货比三家,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切勿盲目消费,谨防虚假优惠等各类消费陷阱;尽量在官方旗舰店或是在信用度高口碑好的直播间购买商品;保存相关购物记录(例如该产品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及时截屏、支付凭证等);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同时也可以向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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