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辟275种药品购买报销“双通道”
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莉、通讯员黄姗)从省医保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纳入医保支付;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可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进行单独支付。
据悉,今后谈判药品中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可通过处方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配药、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统一支付政策,按现有医保门诊、住院待遇政策执行。省医保局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目录,共有275种。对协议期满后调出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调出“双通道”药品目录,“双通道”药品目录根据国家药品目录的调整每年公布一次。此外,将“双通道”药品中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其他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执行单独支付政策。目前,共将121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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