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原标题】加强保护修复 促进合理高效利用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南京长江岸线总长280.82公里,该市于2018年出台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取得明显成效,但长江岸线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空间规划偏散、产业结构偏重、岸线利用效率偏低,以及经济建设与岸线保护协调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使用退出机制等问题,迫切需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主要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方面。
条例把加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岸线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作为立法目的和工作目标,坚持长江岸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沿江产业和港口、过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实现绿色发展。其中明确,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是南京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为强化重点管控,条例把南京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条例划定“四区”范围,明确禁止性规定,对可开发利用区域提出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并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规范要求。
条例突出推进与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以增强长江岸线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明确13个主要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条例还对联合执法、岸线智慧监管和司法协作等作出规定。
为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条例要求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并对结合长江岸线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和民俗文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及优化沿江城市生活空间布局作出具体规定。(陈月飞 宁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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