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体育考试特殊情况处理规定公布
22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中小学体育考试特殊情况处理规定。在体育考试的现场考试环节,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等3类考生可免考,另外女生特殊生理期等2种情况可缓考。该方案自2023年9月1日升入九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
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包括过程性考核与现场考试。其中,过程性考核40分,学生要在四年级、六年级、八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统测,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体育与健康知识测试;现场考试为30分,于九年级进行。
过程性考核中,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提供残疾证明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学生体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记录;未办理残疾证明的考生,则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进行评价。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的考生,当年成绩按0分至59.9分的等级标准赋分为5.5分;未办理手续的考生,成绩计0分。上述考生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外埠回京学生在回京就读前没有参加的过程性考核不再补考,其缺失的成绩参照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地市级(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成绩进行认定,或者根据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此外,毕业时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完整的考生,其缺失的成绩也通过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现场考试中,3类考生可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现场考试以满分记录;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现场考试成绩均按照总分(30分)的60%记录。
此外,女生特殊生理期、考生临时伤病2种情况可申请缓考。考试院提示,缓考考生应在进入考场前办理手续;进入考场后,一般不得申请缓考。各区要在本区统一考试结束后7日内集中组织缓考考生补考,并严格按照统一考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只参加了现场考试部分项目的考生,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没有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的60%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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