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 重点修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字鸿沟”等内容
2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可替代的数字化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修改。
“个人信息保护”是二审稿修改的重要内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要统筹好数字经济安全与数据安全,细化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方面的责任,增加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明确平台经济的监管部门。据此,二审稿增加一款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责任,规定其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规则和监管方式,保障平台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数据要素能否有序流动是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一环,“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被写入二审稿。针对“数据孤岛”问题,二审稿提出,本市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公共数据。
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方面也有细化规定。一方面提出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另一方面,推动超市等传统商业数字化升级,推动传统品牌、老字号数字化推广,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科技既要便利,也要“温度”。为弥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二审稿特别增加了“完善困难群体数字化服务保障措施”的内容,提出,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无障碍建设。对使用数字化公共服务确有困难的人群,应提供可替代的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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