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疫情时医院先救治、后收费
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个人可承受能力,动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推进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信息集成共享,进一步提升群众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就医的便捷性。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措施》提出,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持续加强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增强全民参保意识,促进应保尽保。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稳妥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实现个人账户定向使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措施》,本市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和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完善因病致贫救助认定条件,合理确定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增强医疗救助的精准性和托底保障功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本市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动态调整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措施》提出,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个人可承受能力,动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持续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
此外,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中长期精算和运行分析,健全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收支平衡。
推进电子病历等信息集成共享
提升群众就医便利性
根据《措施》,本市将优化全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与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探索生育津贴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绑定“一站式”申领,方便群众就医结算。推进经办便民工作,着力减材料、压时限、推行“告知承诺”,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平稳运行,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不断提升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便利度。
同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一体化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信息集成共享,进一步提升群众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就医的便捷性。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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