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发布: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信息的网络平台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记者吕红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十三个部门4日发布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还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一共有二十三条,将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二条,除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也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国家网信办指出,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工信部赛迪研究院赛迪顾问总裁秦海林解读,这项修订是大数据发展的必然要求。
秦海林说:“因为现在很多To C企业收集的都是个人数据,但是通过个人数据,实际上可以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了解这个国家这个地区的人的基本行为,也可以判断出国家和区域的经济社会活动情况。那么对于一个别的国家来说,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办法》第七条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一些机构发布的榜单显示,即使是国内排名在1千位的App,月活人数也超过了100万。有专家分析,考虑到这些App都会或多或少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前往国外上市基本都要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国家网信办表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办法》还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秦海林认为,这主要是出于审查实际需要考虑,“因为上市公司也有自己的规则,哪一些(信息)可公开,哪些不可公开,证监会是要参与进来,是要发声的。其他部门又不知道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是什么,财务数据的公开性到底是什么,证监会加进来以后,它会强化对公司整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在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方面,《办法》增加了两条,分别是: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秦海林说:“就是加上国家安全的‘红绿灯’,对企业的成长是有监控的,不是你怎么样把利益做到最大化都是好的。因为很多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对它有一个评估,资本市场评估的高并不代表这家企业的实力、竞争力就一定强,这个前提还有一个,就是要符合国家安全。”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网信办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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