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有临近转正遭遇辞退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向记者反映,部分企业的试用期考核与辞退理由存在模糊性与主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2月1日,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过渡期已正式结束,“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禁售,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陆续投放市场。最高时速的规定没有变化,但仍然引发了大家的热议,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认为这一速度“太慢了”,又有机动车车主及路人表示“太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