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返收费应约定于前
近日,有网友曝光乘坐网约车结算时被司机要求额外支付空返费,而该费用并未在费用里显示且未提前告知。空返费问题之所以引发争议,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对服务定价产生的分歧。
从消费者角度看,支付车费天经地义,但支付空返费无疑增加了服务成本,而且如果司机成功接到返程订单,对于已下车但支付过空返费的乘客来说,这笔收费是否合理?但对网约车司机而言,空返费具有一定的补偿功能,因为距离较长的订单如果空车返程,就会稀释其利润空间甚至有可能亏本。
相较实体商品,服务产品定价依据更为复杂。网约车提供的出行服务,其消费定价是基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消费者一般不与网约车司机产生合同关系。因此,是否额外收取空返费,主要在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是否有相关约定,即平台是否设置了远距离空返费的计价机制。若是平台定价机制中存在该项费用,则属于正常费用范畴。否则,则不应当收取空返费。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服务的产生与消费不可逆,空返费价格谈判应在网约车提供出行服务前进行,而非服务完成后。因此,网约车收取空返费不仅应遵循一定的标准,还要建立在事先协商、明确告知的基础之上,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网约车平台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完善空返费的定价标准,使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并对网约车司机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网约车平台在制定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服务费用分配机制时,应充分考虑到网约车司机的支出成本(包括网约车平台的抽成、油费、电费等),使分配机制更加合理。比如,在网约车平台提供长距离跨市出行服务时,网约车平台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通过系统设置提前征求乘客意愿,在保证正常单程价格基础上提供附加费用选择,增加网约车司机接单的积极性。
当然,平台对此类订单的价格设置和订单推送,必须建立在尊重消费者和网约车司机的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上,不允许在订单中附加倾向性或者在空返费上抽取运营成本。另外,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网约车监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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