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一票难求,能怪抢票软件太厉害吗
作者:龙之朱
临近国庆长假,今年的火车票格外难买。据国铁集团数据,9月13日至18日,铁路部门共发售火车票1.11亿张,“火车票一开票就秒光”成为常态,以至于“12306全是候补票”一度登上热搜。
火车票一票难求,倒是不少第三方平台的抢票服务爆火。有平台声称拥有全网最顶尖的服务器和抢票团队,“出票率高达99%以上,抢不到全额退款”。此外,一些“黄牛”也纷纷推出了代抢服务,声称“成功率95%以上”,代抢服务费从60元至120元不等。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中国铁路”官方微信表示,铁路12306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售火车票,也不可能给第三方平台所谓的“优先购票权”。
我们当然相信12306辟谣的诚意,不过,也应该理解购票者面对“一开票就秒光”的懊恼。在难得的国庆中秋长假,却不得不遭遇购票难,这事儿确实让人糟心。如果铁路方面不做任何努力,而只是双手一摊,表示没办法,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一方面,如今第三方平台的抢票服务确实强悍,像抢票加速助力等付费服务,正常人一秒刷10次,购买加速服务可能会刷50次,这自然也就提高了抢票成功率。但这其实也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反制。据业内人士透露,平台可以通过应用流量清洗等数字技术手段,构建基于账号信息、收货地址、购买行为等的系列属性监测识别模型,有效判断用户下单请求是否真实,形成事前监控预警、事中处置防控、事后评估优化的治理体系,提升恶意刷票行为拦截率。
只有遏制住疯狂的抢票服务,才能还消费者一个正常的购票环境。毕竟,这种“代抢”不过是通过技术手段增加刷票频率,既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也涉嫌扰乱市场秩序。技术的漏洞就该由技术来补位。
另一方面,惩治“黄牛”恶意抢票同样有很多措施可以采取。既要用好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权限,也要强化惩治打击的力度。
从法律上讲,“黄牛”让消费者失去了平价购买商品的机会,扰乱了正常的购票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第三方平台代客户抢票,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节较重的,则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早在2020年1月,江西南昌铁路运输中院就宣判过一起倒卖车票案。被告人刘金福利用抢票软件进行抢票,非法获利人民币342420元,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非法获利上缴国库。
应该看到,一旦抢票服务成为生活常态,必然会增加消费者的支出,损害社会公平。特别是,当“黄牛”绑上了抢票服务的“翅膀”,一般购票者就只能乖乖提交身份信息,接受加价服务了。这也会形成一种不良导向,加剧消费者对种种不正当行为的依赖。
现实地看,在车票供给不会在短期内暴涨,与消费者强烈且集中的出行意愿存在冲突的背景下,不妨从长短两个预期出发,不断规范购票秩序,优化购票环境。短期看,还是要持续规范正常的票务渠道,严查恶意“代购”,打击“黄牛”借抢票牟利的行为;而从长期看,则要为消费者错峰出行提供宽裕的空间。(龙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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