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龄不续聘”:职场又多了个“44岁门槛”?
作者:朱昌俊
日前,一条#陕西一医院规定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的消息冲上热搜。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旬阳市一家公立医院,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将“到龄不续聘”写入官方文件。其中,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该文件显示4月28日印发,并标明抄送旬阳市卫健局。
年满44岁的护士,被医院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为由辞退。难道,现在职场在“35岁”门槛之外,又多了个“44岁门槛”?
结合目前各方所呈现的信息看,此事确实存在不少槽点。一方面,辞退的原因显得很牵强。据悉,这些被“到龄解聘”的护士均属于编外聘用人员,而院方给出的理由就是“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说到护士,大家都默认是年轻人的专利,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看法。但其实,不管是按照护士们自己的说法还是从实际经验来看,四十多岁的护士不能胜任一线工作,恐怕不符合现实。她们在体力上可能不如年轻人,但通常手法熟练、经验丰富,以及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可能都是年轻人无法比的。
另一方面,这些护士很多都在医院干了十多年,她们一开始与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而后来便开始一年一签,这其实已经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对干了十多年的护士“到龄不续聘”,在法律上明显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该院今年被辞退的护士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调解,并且部分已被补足了经济补偿金,就此来说,在个案上,这起事件或已得到了退而求其次的解决。但其他还未到龄的护士怎么办?他们是否也要面临“44岁”这道门槛的考验?对此,医院及相关部门都应该予以充分重视,依法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如果这般操作继续“复制”,甚至不排除引发其他企业效仿,显然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说到底,到了44岁就不再续聘,主要还是医院出于自身用人和成本的考量,这对于遭遇提前“下岗”的护士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毕竟,四十多岁的年龄不仅面临着普遍的“再就业”难,而且也正是家庭负担最重的时候。这种做法,将把很多员工推向“困难”之中,实际也是一种明显的年龄歧视,加剧了职场“内卷”。如此行为,放在老龄化不断加速及就业压力增大的今天,更应该尽力避免。
当前,平衡好企业、单位的用人成本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人为的职场“挤压”,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等等,显得更为重要。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观念到法律,都要为公平就业撑腰。(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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