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高质量发展持久动力
作者:王永贵(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孙 豪(现代商贸研究中心研究员)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当前,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需要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趋势和方向,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
分析来看,“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包含两个维度。一是数量上的基础性作用。消费作为经济活动的起点和落脚点,反映的是最终需求,对一国经济增长具有导向和拉动作用,从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宏观上体现为消费支出总量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微观上体现在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消费意愿或消费信心上。二是质量上的基础性作用。消费结构的升级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进而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综合来看,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构建符合我国长远战略利益的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具体而言,消费通过畅通经济循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内生发展等途径增强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从畅通经济循环看,只有畅通社会再生产循环,才能推动经济在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中实现发展。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环节。其中,生产与消费存在相互依存关系。生产创造消费方式、动力和能力,消费则通过提供动机和对象对生产施加反作用。只有完成消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和服务才真正有意义,其价值才能得到实现,不以消费为最终目的的生产必然不可持续,会使经济循环中断甚至出现危机。因此,发展壮大消费,以消费升级与创新激发新的增长点,可以牵引带动其他环节,对畅通经济循环起到重要引领作用。从促进内生发展看,扩大消费是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的重要途径。大国经济的优势就是内部可循环。我国有14亿多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2万美元,是全球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居民消费优化升级同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相结合,蕴含着巨大增长空间。我国要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国内市场独特优势,不断迭代出新生的、丰富的、高层次的消费需求,为推动有效投资和长期经济增长提供重要基础。
恢复和扩大消费,既是当前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关键所在,也是支撑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提升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顺应人民美好生活新要求和消费升级新趋势,聚焦当前制约消费潜力释放的主要问题,通过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政策措施,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一,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多维度扩大消费需求。收入是消费的基础。扩大居民消费要把就业、收入、消费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增长,从而为扩大消费奠定坚实根基。要坚持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多措并举稳就业,更多通过经济恢复、就业满意度提升和收入提高来改善预期;要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
第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居民消费行为。社会保障与消费的关系日益密切。未来生活是否有足够保障,成为老百姓是否敢消费的一个重要考量。做到“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不仅需要让老百姓拥有稳定的收入,而且需要强大的社会保障作为后盾,以免除后顾之忧。通过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织密扎牢社会安全网,就能够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释放广大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和消费能量。
第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对于中心城市而言,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加速消费集聚,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对于县乡来说,要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改善县域消费环境,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梯次升级。
第四,坚持软硬结合进行部署,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环境。一方面,要强化多层次消费平台、现代流通体系、县乡商业设施等硬件体系建设,为居民消费提供更多品类丰富、品质优良、便利可及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要从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安排,推动消费环境全面优化。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