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准租车、借租车之机谋取私利 警惕“车轮上的腐败”问题新动向
日前,河北省审计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该省公车租赁管理不到位,一些单位存在超标准租赁、未经批准长期租赁公务用车,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公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公车管理使用日益规范严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车轮上的腐败”问题尚未彻底根除,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公务租车问题需引起重视。
从使用数量、车辆标准和时限上看,长期租车或以租代购问题最为突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前不久联合荔浦市纪委监委到荔浦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该局长期违规租赁2辆汽车作为公路建设养护部门用车。无独有偶,云南省砚山县平远镇政府在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单次租赁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使用超过30天就有8次,涉及车辆76辆(次),且大部分为重复租赁,租金高达135.8万余元。
从管理使用上看,车辆“找谁租”潜藏腐败隐患。去年下半年,甘肃省纪委监委在对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部分党政机关向非定点服务企业、个人租用车辆,或租用本人、特定关系人车辆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与公车改革的初衷和精神背道而驰,其中还伴生不少以权谋私和假公济私行为,既影响公务用车改革成效,又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甘肃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李奇说。
风险隐患也存在于租赁车辆的监管环节。由于租赁车辆缺少“公务用车”字样,未能参照公车管理要求装配GPS定位、行车记录仪等监管设备,就为顺道办私事、绕道改道等提供了“便利”。去年底,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两名工作人员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驾驶租赁的基层治理用车办私事受到严肃处理。
从费用支出上看,一些套取挪用租车费用的问题值得警惕。如虚假租赁、以租返现问题。桂林市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事业单位县土肥站、植保站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20年7月购置公车。为规避监督,他们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并违规套取租车费用于所购公务车辆的维护及日常开支。又如签订虚假租车协议套取费用、以加油票据报销租车费用等行为。“当前,各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支出情况较多,而租用社会车辆没有刚性约束流程和定价机制,租车的随意性较大,为利用违规租车谋取私利留下空间。”浙江省安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邹林烽认为。
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还提出,要正视上述问题背后的“病灶”。那就是部分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纪律观念淡薄。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一些公职人员仍旧存在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特权意识,在公车改革后顶风违纪,违规超标准租用车辆。余杭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华分析闲林街道两名工作人员违纪心理时提到:“在个别编外工作人员认知中,单位租赁的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车,因此放松了管理,使用起来相对随意。”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一名违纪干部在忏悔时说:“由于租赁车辆没有喷涂标志,又都是新能源车,不易被单位和群众发现,就多次驾车处理个人事务。”这在暴露违纪者的侥幸心理之余,也警示监管机制亟待跟进。
“租用车辆随用随租、缺乏标识化和车载定位终端管理,对定点租赁供应商缺乏长期常态监管机制,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数据维护滞后等,都是公务租车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滋生的原因。”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中群说。
甘肃省纪委监委调研发现,车改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公车管理的重点放在了平台车辆的调度管理方面,对公务租车的监管相对薄弱。浙江省龙游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马俊认为,由于公务租车管理办法不完善,车辆使用台账记录不规范,租车费用票据审核不到位,对车辆使用无法做到全面把控,导致在租车用车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
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租赁行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问题及其成因,采取有力措施靶向纠治。
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看油卡使用、维修单据、车辆运行轨迹,利用大数据排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市综合监督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持续纠治违规租赁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公务租车不规范现象,该市纪委监委督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完善《普洱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对市级定点租赁企业运营的监督管理。
张家港市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对租车、加油、维修、运行经费等方面设置预警功能,通过招标确定了6家车辆租赁供应商,并在信息化平台设置社会化租赁模块,各单位租车须在平台发起申请,填报租车事由、目的地、用车人数、是否出保障区等信息,确保每一次租赁行为有据可查。
“我们既严肃处理违规租车问题,又及时启动倒查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公务租车运行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龙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不断完善公务租车管理制度的同时,还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在其中加入公务用车、公务租车规范使用条款,拧紧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螺丝”。(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陈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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