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者:梁婧
扛牢祁连山生态保护政治责任、锡林浩特草原“带薪休假”、五指山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宜昌产业发展注入更多“绿意”……来自各地的鲜活实践,都为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生动的注脚。
近年来,我们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到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再到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广阔的祖国大地上,从奔腾万里的长江黄河,到欢腾山涧的无名溪流,江河有了自己的专属守护者,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120多万名河湖长合力构建出一幅“水清河畅、鱼翔浅底”的美丽图景。基层治理责任压实、组织体系严密、管理服务精细、治理体系系统,“长制”创新带来了长治。“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令”“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等创新措施的不断涌现,夯实了保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我们应对时代挑战的必然选择。在200多年的现代化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但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人与自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可见,这种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而破坏环境、过度索取资源的方式,不适合当前的全球发展阶段。我国作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环境承载力弱、约束性强。要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走大量排放大量消耗的粗放式发展道路显然是行不通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不可持续,因此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必须清醒认识到,全国生态环境依然脆弱,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护与发展矛盾依然突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仍然需要我们不懈努力。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式现代化是以高水平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绝不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考量,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强化保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评要素;守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依法依规的底线,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把好环评审批准入关、排污许可关、监督执法关、督察问责关的关口。另一方面,要加快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引导产业逐绿而行。近10年来,在经济总量实现年均增长6.5%的同时,污染物排放在持续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分别超过84%、58%;PM_2.5(细颗粒物)连续9年下降,累计降低57%,重污染天气比例只占1%左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我国创设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陆域红线面积占比超过30%,这在全世界都是少有的。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开始,杜绝餐饮浪费、参与垃圾分类、选用节能产品,把环保行动融入日常,这样才能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下,每一份努力,最终都将汇聚成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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