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科技活动本质,深化科技评价改革
作者:赵正国(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科技评价改革一直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历经数年,我国科技评价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相关重要部署,加快深化科技评价改革,需要更新思想、转变观念,以新理念新认识引领改革驰而不息走向深入。
我国科技评价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新时代十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我国科技评价改革加速推进、持续深化,在法规政策建设、重点任务攻坚、试点示范推进等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
首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先后施行,为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对深化科技评价改革进行了顶层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其次,重点任务攻坚取得实质突破。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评价主体发生重要转变。2016年5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正式废止。自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这翻开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崭新的一页。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简单量化做法得到有效清理。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2018年10月起,科技部等五部门联合启动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破四唯”已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SCI论文至上”的不良风气已根本扭转。
再次,试点示范推进呈现良好势头。2017年初,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启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对相关试点单位自主开展科技评价、接受主管部门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等进行了探索。2021年12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启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任务部署,探索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促进健全多元分类评价体系。2022年11月,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启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围绕国家科技任务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探索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科技评价体系还不适应科技发展要求,与新时代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求和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相比,还存在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立新标”不够、评价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评价公信力和美誉度不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引领科技评价改革快速向纵深推进
为有效破解科技评价改革存在的“老大难”问题,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科技活动的本质特征,紧密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持续加大攻坚力度。
一是减少评价数量。全面清理各部门、各地方开展的各种科技评价活动,系统整合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科技评价活动。大幅减少评价数量和评价频次,坚决避免让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把大量时间花在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上。
二是改进评价分类。持续推进完善分类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精简优化现有分类方式,建立完善精简易操作的基础分类标准。探索区分新知识生产和“旧”知识应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应用的新分类办法,试点成果应用效益评价等不再纳入科技评价范围,让市场“说话”。
三是找准评价关键。积极找寻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口,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提升。聚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避免重复评价等进一步加大改革探索力度。
四是注重评价过程。系统梳理和总结重大科技攻关不确定性、重大科技成果自身存疑性和应用长期性的历史启示,加快建立规范持续的中长期评价制度,试点建立结果、过程并重的新评价机制。
五是慎用评价结果。坚决扭转局部存在的将评价结果用作彰显政绩、展示形象的不良风气,有力遏制将评价结果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的不当做法,积极探索一次评价、多方承认互用等好经验好做法,使评价结果真正用在推动科技活动高质量开展上。
六是夯实评价基础。深入开展科技评价基础理论和方式方法研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指南和实施细则,大力支持第三方评价,适时引入国际评价,稳步实施评价信息公开,鼓励引导公众参与评价,持续提升评价的专业能力和质量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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