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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发布时间:2023-04-14 10:24:00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何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必然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公平和充分就业。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存在城乡二元分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特殊情况,一方面,外出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居高不下。学术界对此现象的解释,多数认为户籍制度等制度性因素导致了劳动力流动未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也有不同意见。劳动力流动缩小城乡差距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第一,迁移要满足产业的结构性变化;第二,迁入地的拉力对迁移起主要作用;第三,迁移较少受到制度约束。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以上条件,因此出现了劳动力大量流动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并存的现状。

  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城镇化和非农化是一个重要的特征。劳动力从农村到城镇的流动给我国的就业结构和农村发展带来深刻变革,影响着社会经济,改变着农业发展模式,重塑着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乡村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从1978年以来逐年下降。另外,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也从1978年的约70%,逐年下降到2021年的22.9%。第一产业和乡村就业人员的减少,也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直接影响。大多数劳动力在城镇地区以及在二三产业就业,说明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必然要求。

  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随着城乡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规模程度越来越大,这使得劳动收入成为我国居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以劳动收入中通过受雇或自雇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来看,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9%,从城乡看,城镇居民这一比重达60.07%,农村居民为42.04%。从宏观数据看,根据收入法GDP测算的劳动收入报酬占比被学术界普遍采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发现,近年来劳动收入与报酬占比也超过了50%。这与用资金流量表测算的劳动收入份额基本一致。目前实现共同富裕的阻碍是较大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不同群体的差距。因此,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而缩小城乡差距,对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可以提高外出打工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并抑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进而对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有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会抑制城镇职工工资增长过快的趋势。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自由流动,会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而缩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规模。此外,劳动力的顺畅流动还能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

  健全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着力点

  健全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重点难点在于巩固农村劳动力市场,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制度体系,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机构,并从城乡二元分割走向城乡一体。这需要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基本转出的情况下,使农民工、农村本地就业劳动力、城镇劳动力统一在共同的劳动力市场中。

  第一,逐步消除显性的和隐性的城乡劳动力流动制度障碍。虽然中央层面已经明确了农民工在城市可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在一些地方的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显性的和隐性的城乡劳动力流动制度障碍。应当进一步放宽户口管制,还原户籍制度本身应有的作用。

  第二,着力缩小城乡劳动力人力资本差异。我国的农民工迁移特征主要是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措施之一是提高欠发达地区城市化水平,包括其农村人口向外和向非农产业迁移。但是,有待转移的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比发达地区低。因此,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下,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发二次人口红利和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三,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市化。这有助于推动农村居民本地城镇化,以及为返乡农民工增加非农就业机会,进而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县域是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蓄水池。要在县域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建立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小微企业集聚区,培育形成带动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为返乡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责编: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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