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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沉默”出庭 法院发建议要求“出声出效果”

发布时间:2023-04-13 10:41:00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蒋少萱)日前,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向某镇政府发出反对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沉默”出庭的司法建议书。此前,灌阳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某镇政府为被告的土地权属确权纠纷案中,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但未充分履行诉讼义务,没有出声应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相关精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对案情进行必要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

  司法建议书建议该政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这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灌阳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反对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沉默”出庭的司法建议书。

  日前,该镇政府函复法院:该镇将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通过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确保做到相关负责人在履行诉讼义务时,能对案件情况进行必要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的要求。

  灌阳法院表示,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引深引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应出尽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声出效果”,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为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责编: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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