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网购手机被“调包”成瓷砖 消费者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本报讯 杨某自称花8088元在网上买了一部手机,却收到一块与手机尺寸相同的黑色瓷砖,为此向法院起诉索赔。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纠纷案例。
2021年10月,杨某在某手机品牌自建网站下单,支付808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并填写了快递签收地址和收件人信息。
两个月后,杨某在签收快递后联系该手机公司客服,反映其收到的产品是一块与手机尺寸相同的黑色瓷砖,并提供了一份其自行录制的开箱视频和瓷砖照片。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商品价款8088元。
该手机公司主张在视频的第5秒和第15秒,杨某拆封快件外包装和手机盒的动作背对镜头,并未展示包装在拆封前的完整状况。在视频的第6秒至第13秒,杨某的左手一直按在货物上,这一动作会阻碍右手的拆封动作,不合常理。此外,手机寄送时的托寄物重量为0.554千克,而杨某退回的瓷砖重量为0.605千克。在双方协商时,该手机公司建议杨某报警,并称如果需要协助,可以把公司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给到警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该案中,杨某主张该手机公司向其交付的是一块手机大小的瓷砖,对此提交了一份开箱视频,但该视频系其自行录制,且未展示整个包裹在开封前的完整状态,存在瑕疵,杨某对此亦未提交其他证据,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该视频不足以证明杨某主张的事实真实存在,故杨某要求该手机公司退还8088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任青)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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