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
作者:王明姬(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建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建设更加全面,制度功能不断优化,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功能完备、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既充分肯定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丰富内涵。其中,“覆盖全民”强调的是保障范围,要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兜牢民生底线作用;“统筹城乡”强调的是缩小差距,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在提高覆盖面基础上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提高农村及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公平统一”强调的是成果共享,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进一步保证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安全规范”和“可持续”则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更高要求,体现了战略性前瞻性的长远眼光。要提升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可靠、规范运行的运营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预期和充分保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看,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稳就业、保民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需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加大力度推动就业服务前延和政策落地;促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坚持外出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巩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果。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加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多措并举抓好稳产保供。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扩覆盖、提质量。在养老领域,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医保领域,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的有效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在就业领域,尽可能将灵活就业人员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各类就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重统筹、防风险。统筹推进、一体谋划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各方面工作,通过改革推进可持续发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
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事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护理保险、健康服务等,因地制宜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增强满足各种需要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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