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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02 09:58:00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佟光霁、张林(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这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路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系统性、协同性、关联性原则,顺应发展趋势,破解突出问题,在更深层次上认识城镇化的规律,辩证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处理好“转”与“化”的关系,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和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不断增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逐年提高,但一些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的农业转移人口依然面临较高落户门槛,一些暂不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是城镇化步入新阶段的重要任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要关注城镇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数量指标的提高,更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收入、住房、医疗、教育等市民化质量指标上的改善,高质量地实现“转”“化”接续,让新市民体面地工作和生活。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不断放宽户籍准入限制,完善差别化落户政策,还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比如,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

  处理好“乡”与“城”的关系,着力构建互促互融的新型城乡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完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接轨,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是简单地把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应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并举,逐步破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机制,强化城乡资源统筹,充分发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作用,以乡情、乡愁和乡土文化为纽带,发挥“人”的作用,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资源双向流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一体化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打造融合互促和互惠互利的城乡生态,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共同体。

  处理好“城”与“镇”的关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城镇化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其重要内涵。综合来看,产业和人口向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集中是客观规律和长期趋势,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在产业升级、创新策源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大中小城市应形成更为科学的功能定位和更为协调的空间布局,特别是作为城乡融合发展关键纽带的县城具有满足人民群众就业安家需求的巨大潜力。因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圈,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分类明确不同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优化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通过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有序疏解大城市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等经济关系为基础,建立完善城镇协同发展和利益共享机制,特别是引导大城市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向中小城市延伸,激发中小城市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的需求。同时,还要按照区位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差异,分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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