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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硕鼠”“蛀虫” 守护大国粮仓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6:00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通报典型案例、印发深化整治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

  深挖“硕鼠”“蛀虫” 守护大国粮仓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自2021年8月开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硕鼠”“蛀虫”,取得明显成效。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粮食购销作为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整治。

  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储粮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等人“靠粮吃粮”行为被严肃查处并点名曝光,持续释放出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当前,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仍需保持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把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此次公布的十起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的。其中,第一起就是中储粮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干预和插手粮食业务招标代理、受贿案。

  去年6月,徐宝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靠粮吃粮”是其违纪违法问题之一。本次通报揭开了徐宝义以粮谋私的事实——“违规向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助某招标公司进入中储粮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在粮食物流仓储经营、收储库点确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

  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着收购、储存、经营国家粮食的重要职责,一些“粮耗子”从中伺机渔利,严重侵蚀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

  不止徐宝义一例,通报中有多起案例发生在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挪用公款、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新开“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违规出借钱款收取高息、受贿案;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违规销售储备粮、违规管理专项资金、受贿案等。

  梳理各地查处的案例,发生在一些国有粮食企业的“靠粮吃粮”问题,手法可谓形形色色。

  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制造“转圈粮”。如,周新开在收储政策性粮食过程中,伙同或安排他人,违规将先前收购的商品粮、陈粮共计1.15万余吨,转为价格更高的“托市粮”,非法套取差价。

  虚假收购、虚报损耗、虚假轮换、掺杂使假。如,张东升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协议等方式,将公款1.1亿余元挪用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在仓储等项目中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处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王东锋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

  专项整治中还发现,主管监管部门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是产生涉粮腐败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例如,在福建省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储备粮监管不力、受贿案中,由于卢林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相关企业在动态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业务中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擅自动用等问题。

  而对于一些基层粮库来说,“守门人”权力过于集中,再加上基层粮食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监管能力和经验不足,在财务资产管理、选人用人、运营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企业负责人也容易监守自盗,变成粮仓“硕鼠”。

  通报中,广东省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原主任熊军虚假轮换粮食、代储成品粮监管不力、贪污、受贿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原主任曾贵良虚假轮换、违规代储储备粮、挪用公款、受贿案都是基层粮库腐败问题的典型。

  这些案例一再表明,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

  《意见》指出,要持续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对涉粮问题线索开展清底式“回头看”,应查尽查、一查到底。

  “严肃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陈方刘说。

  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重点、难点问题,深挖彻查问题线索,从严从重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形成“不敢腐”的强力震慑

  《意见》指出,要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例,让干部警醒、知止,形成严的氛围。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次集中点名曝光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对粮仓“硕鼠”“蛀虫”绝不姑息、一查到底的坚定态度。

  山西省纪委监委曾公开通报大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主任杨斌等3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点明涉粮腐败的“惯常手法”,针对性很强。随后,该省各市纪委监委也纷纷通报曝光查处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典型案件,实现“严的基调”同频共振。

  “形成浓厚氛围,才能放大震慑。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时公布典型案件,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对涉粮腐败零容忍,持续释放出全面从严、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山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意见》要求,要紧盯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影子股东”“影子公司”“国皮民骨”以及关联交易、套取资金、输送利益等案件,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

  不只是徐宝义,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查处了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张务锋等多名粮食系统的中管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保持了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

  找全找准、查深查透问题,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地坚持全方位、多角度检视,采取专项巡视巡察、主责部门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起底清查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问题。

  中储粮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问题线索归口受理制度,指导、督促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动态更新完善涉粮腐败问题线索台账,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不懈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努力实现涉粮腐败问题线索“清仓见底”。

  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基层收购、储存、销售等三个重点环节,联合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对账销号,全面摸清摸准摸实底子。

  专项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提级办理、直查直办等方式,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优势,借助大数据等手段,深挖问题线索,确保查深查透、应查尽查。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与驻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伊春市监委联合查办了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史中华案。借助驻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了解掌握涉案人员社会关系网等情况优势,伊春市监委及时抽调企业经营管理、财会审计等方面业务骨干,协助联合办案组快速深入了解业务规律和作案手法,通过分析涉案企业资金流向,主营业务收入、财税报表等主要数据,配合谈话取证,最终成功突破涉案人员心理防线。

  “‘室组地’联合办案,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实现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推动取得‘1+1+1>3’的效果。”伊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粮食系统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对业务熟悉且在粮食系统深耕多年,往往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发群体。

  以查处“一把手”典型案件为牵引,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坚决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靠粮吃粮”问题,是不断提高专项整治针对性、有效性的有力抓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对“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处置,建立健全“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闭环机制,切实守护好“桂北粮仓”。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广西纪检监察机关重新起底1004件涉粮问题线索,瞄准“一把手”、基层粮库和补贴资金等重点出击,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27件。

  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

  《意见》指出,要持续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起粮食购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督促发改、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执法机构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检查力度,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多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有的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力,粮食购销内部管理混乱,执行粮食法规制度不严;有的粮食管理部门监管制度机制存在漏洞,对基层粮站(库)“一把手”监管“宽松软”,导致个别基层粮站(库)购买外地粮食作为本地订单粮售卖,套取国家订单粮补贴;有的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政策不到位,存在虚购虚销“空气粮”、超架空期套取补贴等问题。

  “监管责任缺失、管理体制不完善、涉粮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粮库管理缺失等方面因素,是产生涉粮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桂林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蓝振武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粮食购销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基层国有粮库强化内部治理,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

  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推动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5个市涉粮部门和市产业集团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推动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国有粮食企业执行责任全面落实。

  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推动从职能部门到基层粮库理顺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通报案例显示,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也比较突出。

  福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郭其财告诉记者,查办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交织。有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未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让购销人员有可乘之机,卢林储备粮监管不力问题就比较典型。“任职期间,卢林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市级储备粮管理监管不力、压力传导不足,致使下属企业长期未制定监管规章制度、未按规定派员监督采购工作,驻库监管机制管理混乱,在动态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业务中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擅自动用等问题。”

  围绕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紧盯“粮官”“粮商”两类重点人员,运用专项巡察、大数据对比等方式,深挖“靠粮吃粮”问题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有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全方位压实责任、全链条查找问题、全过程拓展成果,深入查找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监督底单,层层织密“监督网”,对选择式、敷衍式整改,甚至弄虚作假、边改边犯的严肃追责问责。

  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结合案件查找漏洞,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的长效机制

  抓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快推进智慧粮库建设,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意见》指出,要持续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针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和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纪检监察建议。

  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青海省纪委监委组织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深入一线调研,形成了14篇调研报告,提出了深化治理对策建议70余条,推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174项。

  安徽省合肥市纪委监委针对查办的肥西瑞丰粮油公司戴某窝案,督促指导涉案基层粮库健全完善储备粮仓储管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等31项制度机制,提升粮食安全治理质效。

  从粮仓“看门人”蜕变成粮仓“蛀虫”,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私心贪欲膨胀是其重要原因。郭其财告诉记者,必须加强警示教育,推动筑牢思想防线。

  福州市纪委监委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督促全市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教育,以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涉粮领域从业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党纪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黑龙江省绥滨县纪委监委发挥北山粮库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发改、粮食等部门,以视频形式旁听案件主要涉案人员庭审,深化以案为鉴,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

  《意见》明确,督促协调主责主管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现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规定落实落地,发挥刚性约束作用。

  推动深化粮食管理体制改革。无锡市纪委监委从行业系统层面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改革建议15条,推动成立无锡粮食集团,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的5家全民所有制涉粮企业改制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围绕产、储、供、销等环节建章立制105项。

  “坚持集中整治、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为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意见》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发出动员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集中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上下协同加强监督检查,查建并举构建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强有力的纪法监督保障粮食安全。(王卓 陆丽环)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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