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要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真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一百多年来,我们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不懈探索。从“一切权力归农会”到创立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建立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到组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召开新政协到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使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而努力奋斗。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新形态真正坚持并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这首先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有效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各项权利,推动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得到充分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权利不断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还体现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实现当家作主,让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充分激发。人民的这种广泛参与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民主环节都能够做到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人民广泛持续参与,让民主实践深深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有效防止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
具有制度体系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人民民主,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构建起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具体来看,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现民主与专政有机统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责任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牢固。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有效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中华民族一切智慧和力量。
通过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并不断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这些制度安排既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又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出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强大制度合力和整体效应,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
显著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民主的发展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伴相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好的民主一定是实现良政善治的,一定是推动国家发展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能够显著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使国家治理取得更大更好的治理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这让人民当家作主不仅在过程上得到充分实现,而且在成果上也得到充分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解决国家治理中事关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比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扎根中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同时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能够切实把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治、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秩序与活力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使得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形成团结干事的强大合力。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彼此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让中国的国家治理更加富有生机活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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