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进行4方面修改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包括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意见稿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算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阻碍开放共享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考虑到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杂性,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
同时,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例如,细化了虚假宣传条款,对商业宣传的行为类型作出描述,为执法实践中区分商业宣传与广告提供参考;加大对组织帮助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禁止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构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其他两方面修改包括:填补法律空白,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