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更需要引导
作者:王娜(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稳增长、稳就业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显现了一些问题。从市场经营层面来看,一是由于平台经济网络效应和赢者通吃的特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较为普遍;二是由于平台经济中企业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由于平台经济不断向社会公共领域拓展,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显现。与此同时,从国家发展层面来看,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平台经济模式创新有余,技术创新不足;二是平台经济国内市场份额较大,国际市场开拓较少;三是平台经济金融资产占比较高,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较低。
近两年,针对平台经济在市场层面的乱象,我国加强了对平台经济的治理,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稳步向好,但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国家发展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引导平台经济补齐创新“短板”。平台经济的发展始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但目前从研发投入看,我国平台企业与美国相比还存在差距。从高价值专利看,无论是拥有量还是被引率,我国平台企业的表现都有待加强。在国内人口“流量”日益见顶的背景下,平台企业更应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良性发展。国家应多举措支持平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基础性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加大基础研发投入力度,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国平台企业摒弃过度同质化、低水平的竞争,回归健康竞争、回归创新为要的逻辑。在模式创新的“长板”基础上,更加注重底层技术创新“短板”,成为突破数字经济领域“卡脖子”技术的先行军、主力军。
二是引导平台经济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平台企业在全球化发展水平方面,远落后于国外领先平台企业。随着我国平台经济进入存量竞争阶段,积极推进全球化发展,寻找新的用户增长来源是平台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同时应看到,我国平台企业海外经营仍存在对所在国相关法规政策把握不够、合规控制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我国政府、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助力平台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支撑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货币等领域相关议题谈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协调,探索在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等优势领域,率先形成国际通用规则的“中国方案”。
三是引导平台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当前,我国消费互联网平台正进入“瓶颈期”,而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正方兴未艾,产业互联网正蓬勃兴起。我国平台经济具有较好的数据贯通能力和智能分析能力,能够更好地帮助实体经济升级营销模式,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和营销系统化能力。还可以利用平台应用的能力,提升实体经济中的产业链协同协作效应。因此,政府应积极地引导、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转型发展,对平台企业在新技术、新业态等方面的探索和投资布局给予更大的包容与支持,发挥平台优势助力构建我国自主可控的产业生态,在上下游联动、数实融合中创新孵化。
四是引导平台投资秉持长期主义。长期以来,以风险资本为代表的金融资本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金融资本的投资逻辑要求平台企业的投资主要用于扩张市场,提升平台企业未来上市后的估值,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特别是短期回报最大化。这既挤占了平台企业在创新方面的投资,更制约了平台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这也是导致平台企业过度竞争、无序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应引导金融资本积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引导资金投向个性化高附加值的技术创新领域,使金融资本逐渐转向依靠基础技术和实体经济实现长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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