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守护好“地球之肾”
作者:吴浩
近日,第四届龙江东部湿地旅游联盟大会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举行。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如何在保护中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成为各地探索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
湿地被视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改善水质、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湿地还能为人类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旅游资源。湿地和海洋、森林一道被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对湿地保护的意识不足,部分地区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乱占湿地、污染湿地的行为仍然存在。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的现实来看,保护好湿地就是守护好人类未来家园的重要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等要求。
目前,我国湿地总面积在8亿亩以上,湿地类型包括红树林、森林沼泽、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成为推动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全国现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湿地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对加强湿地保护意义重大。
推动湿地保护法的有效施行,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前,我国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各地要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法的规定,确保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发生法律规定的禁止类行为,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湿地保护修复。
要增强民众保护湿地的意识,引导民众主动参与湿地保护。各地要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已经建成的湿地公园内,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大中小学生到湿地接受科普教育和开展社会实践。各地还要依法公开湿地保护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民众参与湿地保护。
在保护湿地的同时,也要让湿地周边百姓在生态保护中受益,探索构建湿地生态产业。比如,在湿地周边发展文化产业、循环经济、研学游等,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良性循环,推动湿地保护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最终实现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共同守卫好“地球之肾”。(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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