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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土地承包费被群嘲 监管要走在热搜前面

发布时间:2022-09-02 09:34:00来源: 中国青年报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西安蓝田县三官庙镇龙门村一位老人在一间办公室模样的房间内与他人交谈。视频发布者称,谈话内容是老人要求当事的鑫龙门公司结算土地流转金及工资。然而,和激动的老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其谈话的人嬉皮笑脸,不仅对老人的诉求无动于衷,还大有嘲笑之意。很快,“老人索要土地承包费被群嘲”的话题便登上热搜。

  8月30日,蓝田县委宣传部通报回应此事,称老人是作为代表前去询问土地流转费用事宜,未在鑫龙门公司务工,不存在拖欠老人工资的情况,但有拖欠其他员工工资的情况。涉事公司人员已向老人道歉,并与被拖欠款群众达成协议,将在指定期限内兑付土地流转费欠款。在蓝田县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针对拖欠员工工资一事,公司也已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9月2日前将拖欠工资予以全部发放。

  法律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随着城乡经济交流加深,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但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对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土地流转改变的只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目的是实现对有限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因此,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害,是土地流转的底线。随着规模经营优势的显现,土地的增值也能让农户转变心态,对土地用途作出更理性的安排。相反,当土地流转纠纷造成农民合法权益受损,将会使其对土地流转产生顾虑,矛盾不能被及时化解,还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想要减少土地流转纠纷,需要作出周密细致的制度安排。土地流转过程中,经营主体如果陷入经济困难,就会影响其正常支付流转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环节,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把关,事中事后监管不能缺位,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农民权益受损。

  通过签署规范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而非依靠口头约定或承诺,也能明确土地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对于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目前各地也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通过风险分担的方式,给农民吃下“定心丸”。

  针对村民缺乏协商话语权、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在纠纷出现后,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有关机构出面调解。对进入法院的纠纷,司法机关也应在农村加强普法教育,视情况简化庭审程序,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按照通报,这起事件中的鑫龙门公司将全力解决拖欠款项,共分3期,于2023年2月底前全部兑付。考虑到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当地有关部门应认真评估其经营状况,督促该公司按时履行承诺,把农民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值得当地思考的还有,为何这起事件在被曝光后才得以推进解决,从完善基层治理和全链条监管、避免矛盾激化等角度出发,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才是更负责任的表现。

  白毅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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