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是套取“公益性岗位”资金的工具
作者:沈彬
年过七旬的老人张某明,在四川巴中市南江县正直镇从事环卫工作整整七年,却仅获1万余元工资。张某明的儿子明明在外地打工,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排上了“公益性岗位”,而且老人的工资也不明不白被打进了儿子名下的银行卡里,但银行卡里的钱却去向成谜。
“7年工资仅1万元”,背后却是当地“套公用公”的灰色操作——基层薅了国家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羊毛。
七旬老人做着辛苦的环卫工作,却拿着低微到无法想象的“工资”。老人回忆称:2011年到2013年,每年收到700元;2014年1200元;2015年2200元……这是老人一年劳动的收入,不是一个月的收入。后来哪怕涨了,折算成月工资也是一两百元,远远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更诡异的是,这些“工资”没有走账,都是“领的现钱”。而在公益岗位的花名册上,赫然规定:劳动薪酬为“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250元每/月”,疑窦丛生的是,相关合同上的当事人却是老人的儿子。
社区工作人员龙某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当地农村已经没有年轻劳动力胜任,只能商量让年纪较大的老人打扫卫生,薪资系双方口头商议而定。”他称:当初张某明的环卫工作是其“自愿行为”。可是,合同上登记、向上级申报的口径是最少1250元/月,但是发到张老汉手里的,却一度是年工资700元,这当中的差额被谁拿走了?龙某表示,自己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已经因“套公用公”行为被南江县纪委进行了处分。
所谓“套公用公”的说法更像是一块遮羞布,似乎虚构事实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只要钱没直接进入私人的钱包,就是出于“公”心,就不是特别严重的事。其实这一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同样损害群众对于政府决策的信任,这就是在挪用国家资金。就这起事件来说,国家补贴是至少“1250元/月”,到了一线环卫工人手里变成了一个月五六十块的工资,这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通知》还强调: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要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公益性岗位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不是基层巧立名目、雁过拔毛的唐僧肉。公益性岗位只能用于兜底保障特定的人群就业,不是“人人有份”“不拿白不拿”的发糖果。这是很严肃的问题。
从这次南江县的个案来看,个别基层违规套取公益性岗位的资金,让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老人充当“工具人”,不惜冒用他人的名义签合同、冒名办银行卡、“高报低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用现金支付工资,最终骗取上级的公益性岗位资金。结果造成一系列负面问题:一线劳动者被恶意盘剥,仅拿到了应得报酬的零头,权益严重受损;国家专项保就业的资金被挪用、骗取;冒名账户、现金支付留下了腐败空间,“套公用公”极易成为腐败的温床。因此,“7年工资仅1万元”是一次警报,要好好查一查“公益性岗位”资金到底被谁领走了?(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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