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输费”如何算?公用事业不能乱定价
作者:熊志
两百米管道一年收五百万“管输费”,多次反映无果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民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民东公司)决定起诉渭南市发改委,请求法院确认渭南市发改委制定下发的一份关于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无效。
企业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到底所为何事?从媒体报道看,民东公司是一家天然气输送和销售企业,但因为管线“绕路”200米,需要向另一家燃气管网公司西潼公司缴纳管输费。但原本0.15/m3或0.1425 m3的管输费,在2019年调整为0.297元/m3,价格大幅上涨。
在成本上涨且协调无果后,民东公司选择起诉,而之所以起诉对象是当地发改委,原因在于,价格是以发改委转发通知的形式确定的。在民东公司看来,大幅提升管输费,至少存在着两个问题。
其一,定价是否合理?要知道之前虽然有文件“最高限价”0.3元/m3,但一方面,它是临时性的价格;另一方面,是最高限价,而非实际执行价。实际执行中,民东公司和西潼公司是按照0.15/m3或0.1425 m3的约定标准在执行,毕竟管网只有200米。
现在突然提升到0.297元/m3,基本上逼近了此前的最高限价,造成民东公司的运营成本大幅提升,这样的定价是否合理,自然难逃质疑。
其二,大幅提价是否经过了合理的程序和审批?天然气管输费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但也需要经过价格成本监审,跳过这一环节直接定价,并且是基本按照最高限价来定价,在程序上确实存在着违规的嫌疑。
当然,现在媒体报道的,只是民东公司单方面的说法。但不管怎么说,调价程序是否合规,价格设置是否合理,是不容回避的两个焦点。当地的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更应该直面这些质疑。
因为天然气管输费的价格标准,并不只是关乎到经营企业的私事。天然气,包括水电等,本身属于公用事业,民生属性相当强。之所以采取政府定价,而不是市场化的浮动价格,正是为了保持整体物价的稳定,减少民生成本。
民东公司作为天然气输送和销售企业,在管输费用大幅上涨以后,如果向下游的用户转移成本,那么管输费用最终还是由广大用户承担了,这不符合让利于民的初衷。所以,突然提价理应慎之又慎,经过严格的成本调查、价格论证,听取经营者的意见。
另外,此事还有一个疑点,民东公司之前曾办理了直接接气的许可手续,无需绕线,也无需承担这笔管输费。但施工时遭到西潼公司的阻止,理由是施工时损伤了西潼公司的管道。那么,如果技术层面无法施工,那么当时为何成功办理了许可?如果办理了许可,为何又会遭到施工阻拦?其中是否有一些其他的利益勾连?
事实上,2020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认真梳理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绕路”200米增加的供气层级以及成本,如果能够砍掉,那就应该果断砍掉,而不是一直保留,并且以逼近最高价格标准来执行收费,增加经营者和用户的负担。
必须再次强调,公用事业应让利于民,普惠民生。给经营者制造不必要的成本,本质上也是在间接增加公用事业的民生支出。因此,对于这一纠纷,当地应该妥善处理,给经营者减负,就是给民生减负。(熊志)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