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
作者:明航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近期,一些地区陆续下达2022年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重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北京、黑龙江等地银保监部门发文,要求提升农民工等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这些配套举措将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百分点的增幅,这是“十三五”以来两个城镇化率首次缩小差距。
城镇化率提升背后,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从“进得来”到“留得住”,从“打工人”到“新市民”,从“单打独斗”到“举家迁移”,农民进城务工是大趋势,其内涵在扩展,需求更加多元。工作是否稳定、劳动权益是否有保障、有没有地方住、子女教育有没有着落、看病能否报销……逐步满足农民工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增加对城市生活的归属感,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
应该看到,目前依然有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住在城镇,但并未真正获得城镇居民身份,在就业、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难以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这些因素导致他们无法在长期务工城市扎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依然任重道远。前不久印发的《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要求重点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好这些任务要求,对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加大制度供给,强化政策配套。逐步降低落户门槛,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逐步解决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的住房问题;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向城市高素质产业工人转型;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农村权益,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
当前,我国城镇化动力依然强劲,正处于转向全面提升质量的新阶段。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让农业转移人口在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的同时,均等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仅能够扩大城市消费容量、提高城市发展包容性,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共同富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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