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一大市场”理念完善民生保障
作者:胡立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经济循环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等,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近期,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一大任务,就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坚定信心,更加坚决果断,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从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看,建立全国统一的规则制度,对于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最初疫情发生后,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做到了全国行程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互认。这套互认的统一规则,对防止疫情扩散、维护基本生产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现在仍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比如各地往(返)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与时间规定不一致,还有一些地方甚至以疫情防控为由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商品流动,给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带来了阻碍。因此,按照《意见》要求,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才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疫情防控统一规则的建立与运行,应尊重医学规律,遵从公共管理理论。首先,要从制度建设着眼,强化公平竞争市场规则的建立。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可以说,近日发布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决定》的又一重大举措,而疫情防控、保障民生方面的统一规则,便是“重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要打通堵点卡点,拓展更广阔的流通空间。要破除阻碍国内大循环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坚决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着力消除市场壁垒。各地不能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之外层层加码,而是要保证人员有序充分流动;也不能自行设置物流检测、处置“新规则”,而是要让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最后,疫情防控考验国家治理效能。《意见》提出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等工作原则,对于建立和完善保障民生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疫情防控中的一些流程、环节,可以在政府公益性政策的主导下,最大限度地引入企业等第三方机构,以充分调动多方资源。而企业的介入,则意味着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此,可以从企业的需求出发,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从而有效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此外,还需强调的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齐头并进。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抓好其他民生保障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重点任务,朝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协同发力,不断畅通经济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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