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信用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作者:李清彬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及时、科学、系统地部署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意见》主要部署了三方面工作,实际上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三方面体现。
一是推动体系自身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设计指引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搭建。此次《意见》继续对信用体系基础性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也进一步强化了规范发展理念,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如,提出坚持稳慎适度,编制清单、准确界定适用范围,确保过惩相当。
二是推动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根据我国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社会信用体系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意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框架下,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对科研诚信、质量和品牌信用、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诚信消费投资环境、生态环保信用、各类主体信用建设等领域作出部署,将信用建设贯穿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经济循环中,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三是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应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不是为建而建,而是为了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初步框架搭建后,必须进一步强化应用、以用促建,这是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和重要表现。《意见》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意见》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资本市场信用约束、推动信用监管等作为工作重点,很好地契合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也是信用体系能够更好发挥作用的突破口。
总的来看,《意见》立意高远、导向清晰、部署周密,构成了下一阶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深入领会《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将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