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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家谈 | 新发展阶段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发布时间:2022-04-02 09:48:00来源: 人民论坛网

  作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黄恒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也步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行列。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中国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加到2020年的32189元。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全球最大,市场规模巨大、潜力巨大,前景不可限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政策重点,也关乎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2020年,中国已如期实现了“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进行新的规划和努力。

  第一,培育创造财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实质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因此必须培育创造财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在思想上,最根本的是要解放思想,使劳动者真正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敢于创新创业,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真正激活全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消灭相对贫困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开启民智,增强对群众的思想文化教育,提升其自主发展能力。在能力上,需要政府增加教育和培训投入,对于低收入者要为其改善技能、增强知识创造条件,要提高技术工作者的工资待遇;从长远看来,更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所学用于改造社会的实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潜在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必须针对这些人群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

  第二,营造尊重财富、鼓励创造财富的环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在于市场,必须健全市场机制、改善市场环境,创造更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54亿户,较2020年底增长11.1%。其中,企业4842.3万户,增长11.8%;个体工商户1.03亿户,增长11.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市场主体,在当前经济下行的环境下,更需要市场主体来增强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形势。因此,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公平竞争;要鼓励创造财富,鼓励创业创新。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体现了政府为改善市场环境所做的政策努力。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供科学的、合理的、适度的市场监管,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真正做到便企惠民。总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协同努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提高居民收入创造有利环境。

  第三,完善“提低、扩中、调高”的综合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在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三个方面协同并进,采取综合性、全局性、整体性的分配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指出,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一思路指出了完善收入分配格局的必要举措,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要途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使全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首先必须继续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其次要全方位增加各种类型的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此外还要协调市场力量主导的初次分配和政府力量主导的再分配,积极发展由社会力量主导的三次分配,从而做到既对低收入兜底,又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贯彻“提低、扩中、调高”的综合理念,最终建立完备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总之,要在党和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秩序,健全市场机制,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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