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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0:03: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刘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讲师)

  编者按

  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是办好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的坚实保障。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目标,并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作出规划安排。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路上,还有哪些短板待补?已成“精神生活刚需”的网络音视频,其著作权保护有何难题?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如何?让我们共同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高效的知识产权治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扎实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保护之网越织越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制度支持。

  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修改完善。为顺应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新趋势,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新要求,近年来,民法典在“总则编”第123条中对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予以肯认,并对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范畴进行明确列举。诸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法律规范架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在修订后,都对侵权行为设置了惩罚性赔偿,并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知识产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例如,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扩大了商标保护范围;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强化了商业秘密保护;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延长了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限,增设了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制度;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就作品类型予以开放性设置,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新兴作品类型预留空间。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增强。进入新时代,我国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在专利行政执法层面,推进各地开展“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专利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执法办案量逐步上升,从2012年的2000余件发展到2020年的4.2万余件。

  比如,在商标行政执法层面,组织开展“溯源”“净化”“铁拳”等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各类行政执法专项行为成效显著。

  去年,“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抢注事件受到高度关注。2021年初,《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对10类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2021年全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先后正式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开启了在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等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的知识产权庭。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进一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专属管辖,以司法审判的机制创新强化了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水平有所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多、双边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例如,我国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并促成《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积极推进第一个以本国城市命名的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20年4月生效;批准马拉喀什条约,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合理获取已出版作品提供保障,等等。

  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信心进一步增强。2021年,国外申请人在华发明专利授权11万件,同比增长23.0%;商标注册19.4万件,同比增长5.2%。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影响国家发展大局,也事关人民生活幸福。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以下方面着力,完成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

  推进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现代化。根据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展开修改与解释,做好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保证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性与统一性;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立法,以适时的制度创新回应知识产权法律面临的新问题,并以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对有关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予以科学配置,坚持以各类专项行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统一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化运作、常态化运行。

  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布局,探索增设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以智能化诉讼平台推进跨区域远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修改完善统一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定期公布知识产权指导案例,实现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化,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科学、系统高效。

  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协调保护格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授权审查、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整、公民诚信等多个环节。应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职责范畴和管辖范围,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调衔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形成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强化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在坚决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的基础上,深度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一方面,持续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完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不断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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